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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王助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濮开王政罚决字〔2025〕1号)

时间:2025-04-27 来源: 点击量:

被处罚人

濮阳市**建材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410900MA****DWXH

案件名称

濮阳市**建材有限公司

装卸物料未及时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濮开王政罚决字〔2025〕1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5年4月2日

处罚结果

处人民币壹万肆仟贰佰柒拾伍元罚款的处罚

处罚事由

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三)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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