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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王助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濮开王政罚决字〔2025〕1号)
时间:202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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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 | 濮阳市**建材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900MA****DWXH |
案件名称 | 濮阳市**建材有限公司 装卸物料未及时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濮开王政罚决字〔2025〕1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5年4月2日 |
处罚结果 | 处人民币壹万肆仟贰佰柒拾伍元罚款的处罚 |
处罚事由 | 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三)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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