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年6月10日,区管委会印发了《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加强对区级储备粮的管理,确保区级储备粮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护农民利益,提高政府宏观调控市场能力,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区粮食局组成工作专班,经过多次研讨,拟定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4个相关区直部门的意见,通过区司法部门法制审核,并报请区管委会审核通过后,最终形成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31条,具体内容:
(一)总则,共7条。明确《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并对区级储备粮规模、动用权限及有关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
(二)区级储备粮的计划,共6条。明确区级储备粮的储存规模、品种,由区粮食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宏观调控需要提出,报区管委会批准。区粮食部门根据区管委会批准的区级储备粮储存规模、品种提出区级储备粮的提出区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计划建议,并与区经济发展局、区财税金融工作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濮阳市分行营业部联合下达计划。并对储备粮轮换进行了明确。
(三)区级储备粮的储存管理,共10条。明确区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对承储企业应遵守的4项规定和不得有的3种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进一步细化了部门管理职责,并对储备粮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的保障、管理进行了明确。
(四)区级储备粮的动用,共4条。明确了储备粮的权属、动用的情形及动用的程序。
(五)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共3条。明确粮食部门在储备粮管理中监督检查的5项职权和法律责任。对承储企业违反《办法》的11种情形及责任追究进行了详细规定。
(六)附则,共1条。明确了《办法》施行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