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规章 / 濮经开党政办

濮经开党政办〔2023〕18号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7-24 来源: 点击量: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7月24日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6月,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情况进行全面考评验收。为确保濮阳市成功创建新一届全国双拥模范城,按照《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暨考评标准》和濮阳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完善提升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理解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拥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河南作出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弘扬双拥优良传统,通过“夯基础、强实力、创优势、攻重点、抓落实、促提升”,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按照同城共创的原则共同提升濮阳市双拥工作整体水平,实现全面达到全国双拥模范城考评标准的目标,确保顺利通过考评验收。

  二、工作任务

  (一)营造双拥创建氛围

  1.设置双拥宣传标志。在辖区建成区主要公共场所、城区主要道路沿线,增加或设置双拥宣传栏、小品造型等双拥宣传标志,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创建氛围。重点在胜利路(华安路至濮上路段)、黄河路(内黄界至振兴路段)、中原路(濮鹤高速口至历山路段)、绿城路(濮上路至历山路段)、振兴路(绿城路至益民路段)、开州路(绿城路至益民路段)、昆吾路(绿城路至益民路段)、濮上路(石化路至绿城路段)、卫河路(绿城路至胜利路段)两侧等道路沿途适当增加或设置双拥宣传标志。

  牵头单位: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退役军人事务中心筹备组

  2.打造双拥宣传阵地。在濮上园景区打造国防教育园,陈列部队退役装备,设置英模人物塑像及事迹介绍;在皇甫打造国防教育基地;在安康苑建设双拥公园,将华安办、皇甫办退役军人服务站进一步完善,打造成亮点服务站和老兵之家,在辖区内挖掘模范退役军人、最美拥军人物、英雄烈士等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牵头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中心筹备组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

  3.营造尊崇拥军氛围。在出辖区公交站牌设置双拥公益广告;在网站、新媒体刊载双拥宣传内容、公益广告等;在城区街道两侧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商户阅报栏、宣传橱窗、电子屏幕等设施做好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在公交站牌设置军人、退役军人持证免费乘车标志;在银行、医院和各类服务窗口设立军人、退役军人专门窗口。

  牵头单位: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宣统办、区交通局、区卫生局、区市场监管分局

  (二)落实双拥创建政策

  4.将双拥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队建设规划方案,纳入年度综合考评范围,纳入党政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政绩考核;年度政府工作报告有双拥工作内容。

  牵头单位: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区武装部

  责任单位: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区营商环境局、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

  5.各类公共收费停车场设有军车免费停放标志。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6.对在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牵头单位: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区财税金融工作局、区退役军人事务中心筹备组

  7.落实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安置政策,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随军家属随调后安排相对应单位工作,积极扶持随军家属就业创业;对未就业随军家属给予适当生活补助。

  牵头单位: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区财税金融工作局、区武装部

  8.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和法治创建等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弘扬社会文明新风。

  责任单位:区武装部

  (三)开展双拥创建活动

  9.组织开展国防教育活动。

  牵头单位:区宣统办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10.配合全市开展“爱国拥军月”主题活动(7月1日至7月31日),推荐年度“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拥军人物”“最美军嫂”“濮阳好兵”“爱国拥军示范企业”。

  牵头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事务中心筹备组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11.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活动。在“八一”、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对英模人物及家属、军烈属、伤残军人、军休人员等各类优抚对象进行走访慰问,启动特别困难退役军人家庭救助行动,规范为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活动;开展“情系边海防官兵家庭”活动。

  牵头单位: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中心筹备组、区民政局、各乡(镇、办)

  12.开展军地结对共建活动,扎实推动互提需求、互办实事工作。

  牵头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中心筹备组、区武装部、区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四)做好创建资料收集整理

  13.按照《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10个大项、78个小项具体要求,调整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单位责任,按年度整理完善相关资料并分类归档。

  牵头单位: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14.配合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拍摄制作双拥创建汇报宣传片,展示濮阳双拥工作成果。

  牵头单位: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三、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在前期阶段基础上,自2023年6月开始,分为四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2023年7月15日前)。召开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推进会议,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双拥工作职责和制度。按照同城同创要求,根据实施方案规定职责,健全基层社区、单位双拥组织,做到双拥工作有人负责,工作制度健全。

  (二)全面提升阶段(2023年7月20日前)。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严格对照《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考评标准和责任分工表》,快速有序推进,通过自查自纠,查漏补缺,迅速完善。

  (三)迎接检查考评阶段(2023年7月至全国双拥办考评验收)。各项工作全部落实到位,做好迎接全国双拥模范城考评验收的准备,选定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双拥典型示范单位作为迎检验收观摩现场。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做好迎检和保障服务工作。

  (四)巩固提高阶段(考评验收后至2024年12月底)。一是对考评验收组检查验收情况进行系统总结,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巩固成果,及时提高。二是结合经开区双拥工作实际,着力抓好经常性、长期性工作落实。三是适时召开全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表扬先进单位和个人,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进一步提升双拥工作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职责。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考评标准和责任分工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有成效。成立经开区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工作专班,抽调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办公地点设在区退役军人事务中心筹备组。实行联络员制度,各责任单位、责任主体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专人负责创建工作。

  (二)强化基础。按照基层双拥“六进”要求,抓好规范化建设,完善档案资料,夯实基础,培育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双拥工作再上新台阶。加强基层双拥组织网络建设和办公室规范化建设,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办)、社区(村)都要建立双拥联络员制度,做好双拥联络员培训,做到基层双拥工作有主管领导、有专人负责、有办公地点、有双拥共建公约、有经费保障、有活动计划、有工作制度、有档案资料。

  (三)强化保障。加大对双拥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力争在考评验收中基本分不丢分不扣分,加分项多加分得高分,确保高分通过考评验收。

  (四)强化督促检查。加强创建工作检查,对创建工作扎实有效、成绩突出的,及时给予表扬激励;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创建任务的,给予警示批评。




附  件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考评标准和责任分工表

考评 项目

序号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责任单位

一、

组织

领导

坚强

有力

(10)

 

1

①双拥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方案;

②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③纳入党政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政绩考核;

④纳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⑤人武部党委年度工作报告有双拥工作内容。

2

每落实一项得0.5分。

①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和统计局

②区营商环境局

③区组织人事劳动局

③④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①③⑤区武装部

2

①党委议军会议、军政座谈会议、双拥专题会商会议制度落实;

②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③党政军主要领导带头参加双拥活动。

2

会议制度落实得0.5分,每年召开全体会议得0.5分,领导带头参加活动得1分。

①③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①②区双拥办

③区武装部

3

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履职有力,成员及时调整并设有固定的联络员。

1.5

每落实一项得0.5分。

各成员单位

4

①双拥办实行军地合署办公;

②乡镇、街道、社区和村等基层单位有人负责双拥工作;

③双拥办工作制度健全,协调开展工作有力。

2

每落实一项得0.5分。

①③区武装部、区退役军人事务中心筹备组

②各乡(镇、办)

考评 项目

序号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责任单位

一、

组织

领导

坚强

有力

(10)

 

5

①支持部队建设改革、走访慰问部队和重点优抚对象等双拥工作经费及双拥办办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②经费保障满足双拥工作需要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增加。

1.5

列入财政预算且有经费下拨凭证得0.5分,经费满足工作需要且逐步增加得1分。

①②区财税金融工作局、各乡(镇、办)

①各成员单位

6

人武部积极协调驻军部队开展双拥工作,推动合署办公落实发挥作用明显。

1

作用发挥明显得1分。

区武装部

二、

宣传

教育

广泛

深入

(9)

7

运用双拥平台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强军思想。

1

落实得1分。

各成员单位

8

①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部队教育方案;

②列入地方党委、政府及组织、宣传、教育、文化、广电等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并落实。

1

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及部队教育方案并落实得0.5分,列入各相关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并落实得0.5分。

①区武装部、区宣统办、区退役军人事务中心筹备组

②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区宣统办、区教育局、区团委、区妇联

9

①有国防和双拥教育阵地或者基地;

②每年集中组织开展1次以上教育活动,宣传教育功能充分发挥。

1

有教育阵地或者基地得0.5分,宣传教育功能发挥充分得0.5分。

①区退役军人事务中心筹备组、区规划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武装部

②各成员单位

考评 项目

序号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责任单位

二、

宣传

教育

广泛

深入

(9)

10

①当地主要媒体开辟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专栏;

②城区主要公共场所有永久性双拥标志或者宣传牌;

③运用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兴媒体经常性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

④利用阅报栏、宣传橱窗、电子屏幕等公共设施进行教育宣传。

1

每落实一项得0.25分。

①区宣统办

②区退役军人事务中心筹备组、区文明办、区武装部

③④各成员单位

11

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挂光荣牌,官兵立功受奖喜报、慰问信及时送达并予以宣扬。

2

挂光荣牌并建立台账得1分,喜报和慰问信及时送达并予以宣扬得1分。

区退役军人事务中心筹备组、各乡(镇、办)

12

编印双拥工作简报等刊物、开设双拥网站或者网页,交流双拥工作经验做法、反映双拥工作动态等。

1

有刊物、网站或网页得0.5分,内容及时更新得0.5分。

区退役军人事务中心筹备组

13

①双拥文化作品创作推广富有成效;

②群众性双拥文化活动经常活跃。

1

推出有影响力双拥文化作品得0.5分,经常开展群众性双拥文化活动得0.5分。

①区宣统办、区社会事业局、区文明办

②各成员单位

①②区武装部

14

挖掘重视培养、宣扬双拥先进典型,礼遇关爱军队表彰奖励的先进典型。

1

①在地市级以上媒体宣传得0.5分;

②帮助先进典型及其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得0.5分。

①区退役军人事务中心筹备组、各各乡(镇、办)、区武装部、区文明办

②各成员单位

考评 项目

序号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责任单位

三、

拥军

工作

扎实

有效

(15)

15

根据需要建立拥军支前协调机构。积极支持部队完成战备执勤、训练演习、安保警戒和抢险救灾等多样化军事任务,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

1.5

有计划措施或服务保障机构得0.5分,及时解决部队执行任务需求得1分。

区武装部、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16

积极支持部队建设改革。

1.5

有计划安排、有实际举措、有工作成效各得0.5分。

各成员单位

17

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兼顾国防和军事需求,军事设施保护工作落实。

2

①交通、通信、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兼顾国防和军事需求;

②人防设施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各得0.5分;

③军事设施保护工作有力得1分。

①区交通局、区供电公司

②区人防办、区规划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③区武装部、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18

深入推进科技、教育、文化、法律等拥军。

2

有科技、教育、文化、法律等拥军活动计划并落实得1分;

区教育局、区社会事业局、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

19

支持国防和军事工程、设施等建设,在规划审批、土地征用、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

2

制定优先优惠政策并落实得2分。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规划建设局

考评 项目

序号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责任单位

三、

拥军

工作

扎实

有效

(15)

20

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处理涉军案件和问题。

2

①有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政策规定得0.5分;

①②区政法办、区武装部

②建立涉军维权领导和工作机构及运行机制得0.5分;

③无涉军案件或者涉军案件和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得1分。

③区综合审判庭、区检察室、区公安分局、区社会事业局

①②③各乡(镇、办)

21

医院、银行、行政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场所设有现退役军人依法优先服务标志,积极主动提供服务。

2

在行政服务窗口、银行网点、、医院、景区等公共服务场所设有依法优先优惠服务标志得1分,依法优先优惠服务工作落实得1分。

区交通局、区卫生局、区社会事业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各乡(镇、办)

22

各类公共收费停车场所设有军车免费停放标志。

1

免收军车通行费用得0.5分,有军车免费停放标志得0.5分。

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

23

①建立各种社会拥军组织;

②社会化拥军活动经常开展。

1

建立社会拥军组织得0.5分,经常开展拥军活动得0.5分。

①区工商联、区民政局

②各成员单位

四、

拥政

爱民

成果

显著

(11)

 

24

开展我军性质宗旨和拥政爱民教育。

1

有计划安排得0.5分,工作落实得0.5分。

区武装部

考评 项目

序号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责任单位

四、

拥政

爱民

成果

显著

(11)

 

25

参与打赢脱贫攻坚,按时完成帮扶贫困村、贫困户任务,积极开展扶贫济困活动。

2

有帮扶计划措施得1分,工作落实得1分。

区武装部

26

开展军地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学互促活动,帮助培养党员骨干和脱贫致富带头人。

1

帮建村党支部得0.5分,帮助培养党员骨干和脱贫致富带头人得0.5分。

区武装部

27

参加驻地生态保护和建设,在植树造林、环境整治、雨污分流、减排降氮等方面成效明显。

1

参加驻地生态保护和建设成绩突出得0.5分,军用土地和部队营区绿化美化成效明显得0.5分。

区武装部、区水利局、区畜牧局、各乡(镇、办)

28

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积极宣传教育团结影响群众,为驻地各族群众办实事好事。

1

有工作措施得0.5分,有实际成效得0.5分。

区武装部

29

坚决完成上级赋予的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预案健全,准备充分,完成任务圆满。

2

有预案得0.5分,圆满完成任务得1.5分。

区武装部

30

协助地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军警民联防联治,推进军民合力守边固边,协助地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及时有效。

1

有预案措施得0.5分,有实际成效得0.5分。

区武装部

31

支持驻地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开展学生军训工作,支持小学和初级中学开展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和示范学校、少年军校活动。

1.5

每落实一项得0.5分。

区武装部

32

广泛开展“学雷锋”活动,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为群众送温暖、献爱心。

0.5

有实际举措得0.5分。

区武装部

考评 项目

序号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责任单位

五、

政策

法规

落到

实处

(32)

33

对在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1

奖励措施落实得1分。

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区退役军人事务中心筹备组、区财税金融工作局、区组织人事劳动局

34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0.5

按要求落实得0.5分。

区卫生局、区医保局、区退役军人事务中心筹备组、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各成员单位

35

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不低于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并按时足额发放。

1

达到规定标准得0.5分,按时足额发放得0.5分。

区财税金融工作局、区退役军人事务中心筹备组

36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落实;县区级财政预算有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并逐步增加。

1

出台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并落实得0.5分,财政预算有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得0.5分。

区财税金融工作局、区退役军人事务中心筹备组、区医疗保障局

37

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住房、医疗等实际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1

已解决得1分。

区房产局、区卫生局、区退役军人事务中心筹备组、各乡(镇、办)

38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不低于相关政策法规明确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1

达到标准得0.5分,按时足额发放得0.5分。

区退役军人事务中心筹备组

39

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组织保障,落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维修改造和日常运行经费,积极有序组织祭扫活动,切实发挥教育宣传功能。

1.5

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且工作开展良好得0.5分,全面落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得0.5分,有序开展祭扫纪念爱国主义教育活动2次以上得0.5分。

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区财税金融工作局、区退役军人事务中心筹备组、各乡(镇、办)

考评 项目

序号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责任单位

五、

政策

法规

落到

实处

(32)

40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得到及时妥善安置,并落实相关待遇。

3

安置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的比例不低于前3年平均值得1分,团以上转业干部作为重点得到妥善安置并落实相应职务职级得1分,功臣模范、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以及从事飞行、舰艇、涉核等特殊岗位工作的转业干部给予倾斜照顾得到妥善安置得1分。

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区财税金融工作局、区退役军人事务中心筹备组、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区医疗保障局、各成员单位

41

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得到及时妥善安置。

2

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超过80%得1分,待安排工作期间落实相关补助待遇得0.5分,按规定落实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同级别待遇得0.5分。

区退役军人事务中心筹备组、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各成员单位

42

①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到位;

②教育培训经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列入财政预算且按时足额拨付、发放;

③退役军人就业扶持政策落实。

2

年度培训率达到70%(含)以上得0.5分,达成就业意向达到70%(含)以上得0.5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发放得0.5分,退役军人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得0.5分。

②区财税金融工作局

①③区退役军人事务中心筹备组、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各乡(镇、办)

43

落实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安置政策,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随军随调后安排到相对应的单位工作,积极扶持随军家属就业创业;对未就业随军家属给予生活补助。

4

制定安置措施办法得0.5分,下达年度安置计划并落实得1分,组织定向招聘得0.5分;具有公务员和事业编身份的家属随军一年内安置率达80%(含)以上得1分,未就业有生活补助得1分。

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区财税金融工作局、区武装部

考评 项目

序号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责任单位

五、

政策

法规

落到

实处

(32)

44

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入学入托按政策享受优待。

4

出台地方性优待办法得2分,政策落实到位得2分。

区武装部、区教育局

45

伤病残退役军人得到妥善安置,相关待遇落实。

1

年度安置任务完成得0.5分;住房、生活、医疗待遇待遇落实得0.5分。

区退役军人事务中心筹备组、区医保局

46

退役军人服务机构保障体系健全,工作有力。

2

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得1分,工作有力得1分。

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区财税金融工作局、区退役军人事务中心筹备组、各乡(镇、办)

47

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健全。

1

①褒扬奖励优秀退役军人得0.5分;

②邀请优秀退役军人代表参加有关庆典和纪念活动得0.5分。

①区退役军人事务中心筹备组

②各成员单位

48

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群体性上访事件。

1

工作有力得1分。

区武装部、区政法办、区退役军人事务中心筹备组

六、

双拥

活动

坚持

经常

(5)

49

双拥活动制度化、经常化,年度有计划,节日有安排,工作有亮点,军地有互动。

2

年度有计划、节日有安排、工作有亮点、军地有互动各得0.5分。

区双拥办、区退役军人事务中心筹备组、区武装部、各成员单位

50

广泛开展“爱心献功臣”、“双拥在基层”等活动,为重点优抚对象和基层官兵办好事实事成效明显。

1

开展活动得0.5分,重点优抚对象和基层官兵满意得0.5分。

区双拥办、区退役军人事务中心筹备组、区武装部、各乡(镇、办)、各成员单位

52

每年烈士纪念日,当地党委、政府和驻军组织开展公祭烈士活动。

1

按要求落实得1分。

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区退役军人事务中心筹备组、各乡(镇、办)、各成员单位

考评 项目

序号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责任单位


53

积极探索创新富有时代特色和地域特点的群众性双拥活动载体。

1

有创新活动载体得0.5分,活动取得成效得0.5分。

区武装部、区退役军人事务中心筹备组、各成员单位

七、

军民

共建

富有

成效

(3)

54

军地基层单位结成共建对子,经常组织共建活动。

1

每落实一项得0.5分。

区退役军人事务中心筹备组、区武装部、各成员单位

七、

军民

共建

富有

成效

(3)

55

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弘扬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四有”新时代革命军人。

1

有计划和措施并落实得1分。

区武装部、区文明办

56

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和法治创建等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弘扬社会文明新风。

1

参加创建活动得1分。

区武装部、区文明办

八、

军政

军民

关系

融洽

(4)

57

军地相互尊重,相互支持,互办实事,建立军地需求“双清单”,重点难点问题及时解决。

2

有清单得1分,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得1分。

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区武装部、区退役军人事务中心筹备组、区民政局、各乡(镇、办)、各成员单位

58

军地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1

没有遗留问题或有遗留问题但得到妥善处理得1分。

区武装部、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59

有预防和处理军民纠纷的规定措施;发生矛盾和纠纷时,军地双方及时妥善处理。

1

有规定措施得0.5分,没有军民纠纷或有纠纷但得到妥善处理得0.5分。

区武装部、区政法办、区退役军人事务中心筹备组、各乡(镇、办)

考评 项目

序号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责任单位

九、

群众

满意

度测

(2)

60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满意度测评,重点测查对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的满意度。

2

采取问卷调查或者电话调查。调查对象随机抽样,样本容量≥100。满意率90%(含)以上得2分、以下得1分,60%以下的不得分。

区退役军人事务中心筹备组、各乡(镇、办)

十、

加分

项目

61

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双拥工作领导机构负责人且担当有为。

加1分

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各乡(镇、办)

62

推出的双拥先进典型被列为全国重要典型广泛宣传。

每推出一个全国重要典型加1分。

区退役军人事务中心筹备组、各乡(镇、办)

63

服务部队备战打仗举措务实,在重大军事演习和重大科研试验中保障有力。

加1分

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区退役军人事务中心筹备组、各乡(镇、办)

64

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占人口比例高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均水平。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占人口比例高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均水平的,酌情加0.5—1.5分。

区退役军人事务中心筹备组

65

无退役军人群体性上访事件。

加1分。

区退役军人事务中心筹备组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