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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经开文〔2022〕68号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2-08-28 来源: 点击量: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办),各部门: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细则(试行)》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2年8月28日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54号)和《濮阳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濮政办〔2022〕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在开发区(原濮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范围内实施。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外实行备案管理的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承诺制+标准地”。

二、工作目标

按照“能服务的提前办、能承诺的直接批、能简化的不保留”的总体思路,以供地、开工、竣工投产为时间节点,将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报建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统一服务事项、企业信用承诺事项、保留审批事项三类。政府在供地前完成统一服务事项,企业在供地后开工前完成承诺事项,竣工后完成联合验收。实现“事项全承诺、拿地即开工”。

三、政府统一服务事项(14项)

(一)开发区管委会提供统一服务,不需企业办理事项(4项)

事项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解决,在土地出让前并联完成具体事项,向企业出让净地。包括:

1. 工程建设涉及的绿地、树木审批;

2.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3.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4. 农业灌排影响意见书(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二)实施区域评估,企业共享评估成果(10项)

开发区管委会统一实施区域评估,不再进行单个项目的评估评价,区内项目全部共享、免费使用评估成果。该类事项在供地前完成。包括:

5.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6.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7.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8.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9. 地震安全性评价;

10.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11.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12.取水许可审批;

13.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14.节能审查。

推行“标准地”出让模式,土地出让前完成区域评估,明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标准,并在土地出让公告中一同发布。控制性指标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亩均产值、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环境标准、安全生产等管控指标。

“标准地”出让应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确保达到权属清晰,征地安置补偿到位,无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且具备项目开工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等开发条件,形成产权清晰、配套完善、条件优越、满足“标准地”使用各项要求的优质用地。

统筹“标准地”供应和用地规划许可,将规划条件纳入“标准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和出让合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签订“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规划建设、环保、应急管理等部门配合,实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同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企业承诺事项(9项)

企业承诺事项实行承诺即审批,企业填报承诺书后,提交到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办事窗口,同步登陆信用中国(河南濮阳)网站完成企业信用信息登记,将承诺书传至网站备案。相关审批部门5个工作日内依据承诺书出具批复文件或许可证书,交由行政服务大厅统一送达企业。企业要在项目开工后,每月3日前登录省在线平台填报项目施工进度信息。包括:

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2.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3. 取水许可审批;

4.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5. 节能审查;

6.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7. 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

8.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9.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五、保留审批事项(4项)

保留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等4个事项。

六、审批流程

对于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有关部门在供地前并联完成政府统一服务事项,企业通过省在线平台赋码备案,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联办理企业信用承诺事项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等保留审批事项,企业自主开展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竣工后开展联合验收。

企业在供地后、开工前依据各部门制定的准入条件和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通过省在线平台报送,经预审公示后,有关部门批复承诺事项。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河南省推广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模式实施方案》(豫发改投资〔2018〕698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濮政办〔2022〕22号)精神,制定本部门实施办法,对投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的保留审批事项实行容缺办理,企业在部分非主审申请材料暂不能提供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符合审批条件的材料,服务窗口可先予以受理,审批部门提前开展技术审查并可出具预审意见。

七、联合监管与验收

(一)由管委会负责统筹承诺事项的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抽查和定期检查制度,重点围绕承诺、开工、建设、验收关键节点,重点审核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准入条件和标准作出承诺,是否严格按照承诺标准和要求编制建设方案,是否严格按照承诺的标准和要求施工建设。

(二)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属于企业自主验收的事项,由企业组织完成并向区管委会报备。主要包括: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雷电防护装置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节能验收、建设工程消防设施验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属于政府部门验收的事项,根据企业申请,由规划建设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测联验”,主要包括: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验收、开发建设项目防洪设施验收、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取水工程验收、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放不动产权证。

竣工验收结果记入信用档案,并在信用中国(河南濮阳)网站公示,有关部门要对企业的9项承诺事项守信践诺情况进行评价,并对企业和项目实施分级管理。

(四)项目达产后,由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组织对“标准地”控制指标进行联合达产验收,未通过验收的,督促指导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2年),并落实有关惩处措施。整改后进行达产复验,仍不能达到标准要求的,引导项目限期协商退出。

达产验收结果记入信用档案,并在信用中国(河南濮阳)网站公示,有关部门要对企业“标准地”履约践诺情况进行评价,并对企业和项目实施分级管理。

(五)健全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和“红黑名单”制度,对守信者开通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对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强化对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守信践诺的约束作用。建立监管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强化纵横联动、协同监管。

七、保障措施

(一)区经济发展局会同督查局、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水利局、区规划建设局(人防办)、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安监局、区工信局、区林业办等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改革举措,协调重大问题,推动改革落实。

(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操作细则,保障改革落地,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灵活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改革政策,及时回应企业关切,确保改革举措顺利实施。建立承诺制改革动态评估机制,不断调整优化改革举措。

(三)区行政服务中心要设立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办事服务窗口,同时,依托省在线平台建立线下、线上协同工作机制,做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事项的受理、办理等工作。

(四)区财政局牵头建立统一收费管理制度,凡承诺制改革列入政府统一服务事项,涉及经费列入预算解决。对报建阶段所涉及收费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无费用。

(五)区督查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调研督导,列清承诺制落地实施任务台账,及时跟踪改革进展,对推进缓慢的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并不断调整优化改革举措。有关部门要把握改革进展,梳理工作建议,解决存在问题。

(六)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将区域评估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涉及本部门的事项制定操作指引,明确准入条件和标准、操作流程、监管验收要求及奖惩措施等。建立健全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涉及的项目受理、办理、监管、奖惩等全流程配套制度体系。要增强一线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实操能力,加强政策解读、专题培训和业务指导,推动改革事项落地实施。

(七)严格执行《河南省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目录》,放开中介服务市场,采取竟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机构。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督促中介服务机构明确收费标准、服务流程、办结时限等,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参与承诺制投资项目服务的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必须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八、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事项清单

2.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操作流程图

3.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联合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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