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
时间: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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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31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342号)的相关规定,本婚姻登记处郑重告知如下:
在你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时,不得采取以下行为:一是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二是作无配偶、无直系亲属关系、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声明;三是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四是其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行为。否则,您的失信行为信息将纳入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系统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此因个人不诚信行为引起的信用惩戒、各类法律责任一律由您个人承担。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请认真阅读上述告知,无异议后请在下方横线处亲自书写“以上内容已阅知”后签名并按指纹确认。
男方书写: 女方书写: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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