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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发区政府债务情况的说明
时间:2019-09-15
来源: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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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 号)有关规定,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按照债务管理有关规定,开发区政府债务限额包含在市级政府债务限额内。
截至2018年底,开发区政府债务余额合计29023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26953万元,专项债务余额2070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8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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